即使是广告人也认为,他们那些满脑创意的同僚是些不折不扣的“怪胎”,所有的广告商都给了他们足够的空间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告公司董事长曾说:“他们就像婴儿一样,长的天真烂漫,不过他们也必须如此,因为他们沟通的对象也是婴儿(指创意部门其他同仁)。”
担任奥美广告公司总裁的奥格威则表示:
一流的创意精英,无论何时都有源源不断的好点子,但是这种人宛如凤毛麟角,实在不可多得。大多数的创意工作者,都是灵感偶现,过一阵子便江郎才尽,而且这段创意空白期可能会持续四五年之久。
广告界一向认为,创意太过抽象,无法规定选择人才的标准,唯有昨日的创意,才能反映出明天的创造力。
因此,在参阅各种资料后我们可以发现:大致上,创意精英,尤其是天才,的确多少有点精神玻他们之所以具有高度的创造力,最好的解释便是:由于病因的驱动,使他们对一切艰难险阻,条条框框,全都视而不见,只知疯狂地向前冲,完成常人所不能也不也敢做到的事。
对创意见精英来说,要独排众议,忍受别人异样的眼光,甚至被孤立,咬紧牙关撑过创造陈痛期,全都需要有强烈的自我意识,才能坚持到底。
无论如何,人类要生存,就少不了创意精英,所以,大众与创意精英间基本上存在着共生的关系。这些精英能否成为众人眼中的天才,主要取决于下列几个因素:
他们是否够执著,愿意在某个领域内投入不寻常的时间、工夫及精神,去探索钻研?而另一方面,他们的执著是否有个限度,使其不至于与世隔绝?
他们是否具备必要的智力、动力和信心,去向极限与未来挑战?
他们的处境是不是危机与转机并存,刚好有发挥的空间?
他们是否够幸运,能找到一块别人不曾留意的处女地,或是拥有解决疑难杂症的独家秘方?他们是否独具慧眼?
(资料来源:《创意学全书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