奥格威是率先将“品牌形象”这个概念应用于广告实践广告人。他认为“每一个广告都是为树立品牌形象长期投资的一部分。”他要求部下“无论何时都要记住在广告里将产品塑造出一个英雄形象。......天下没有平凡的产品,只有平凡的文案。”
奥格威是广告创意的奇才,然而他反对搬弄“创意”等时髦字眼。他认为一个伟大点子的判断标准的五条,即:是否在第一眼即有屏息吃惊的感觉?是否希望自己的构思能达到这层水准;是否和谐;是否合乎策略并能完美地达到目的:是否能历时30年而不衰。
(资料来源:《创意学全书》)